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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宜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单位 发布时间: 2016-2-27 点击次数: 2260 次 ]

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5]68号印发,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地方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15]7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发[2015]52号)精神,现就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相关政策要求

为规范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指南》中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或补充如下:

(一)资金安排。2016年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实行“自主安排、总量控制”的办法,即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占下达给各开发县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比例由开发县自主确定,但所占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二)项目类别。本次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项目包括一般龙头项目、合作社项目、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即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三)投入比例。各类产业化项目资金投入比例,具体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试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开发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开发县在确定财政补助项目与贷款贴息项目的具体资金安排额度时,要注意做好已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的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落实和具体贴息额的确认工作,搞好衔接,在扣除可落实的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后,安排确定可用于补助项目的资金。2015年贴息项目落实情况要在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四)项目规划。项目选项必须符合报经国家农发办备案的优势特色产业规划(附件5)的要求,要做到集中投入、不撒胡椒面。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贴息项目扶持范围。汉南区、襄城区因放弃编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不纳入本次产业化补助项目申报范围;根据省政府有关意见精神,黄陂区可申报国英种业有限公司粮食产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五)连续扶持。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不作具体限制,由各开发县自行确定。

(六)项目规模。

1、补助项目。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一般龙头企业项目为100-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50-15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20-150万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为500-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为350-500(含)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2、贴息项目。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贴息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安排的贴息资金指标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所申报贴息项目不得超过3个;贴息资金指标在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所申报贴息项目不得超过5个;贴息资金指标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所申报贴息项目不得超过7个。

(七)注册时间及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申报项目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均可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八)法人承诺。项目申报时,项目法人须出具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多头申报的书面承诺,对可研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没有出具项目法人单位承诺书的,不予立项。

(九)先建后补。2016年补助项目全面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全额自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即在管理方式上,坚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报账时,由县农发办根据验收合格报告、项目建设有关发票复印件等,向项目单位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开发县农发办(财政局)正式行文上报日(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除外)。凡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项目批复两年内)完成建设任务,或项目县级验收不合格的,终止项目立项,上缴项目财政资金。对采取弄虚作假、以旧抵新等手段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除取消项目立项外,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项目选项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时,由县农发办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对拟向上申报的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并须报经县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县级评审,拟申报项目通过县级评审后报市(州)农发办评审,通过市(州)评审后向省农发办申报。各地要按照《申报指南》等明确的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严格项目立项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规范,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

(一)县级评审。县级农发办要组织进行项目立项条件审查和专家评审,并对上报的所有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对项目立项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

(二)市州复核评审。市(州)农发办要组织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对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进行现场复核,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主体的合规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主要附件的有效性等进行评审,提出复评意见。

(三)省级审查。省农发办组织专家库的专家或系统内的专家,对项目技术方案及政策的合规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省级专家评审为不可行的项目由县级农发办按程序重新组织申报并纳入绩效评价管理。

三、其他要求

(一)时间要求。

1、补助项目。2016年3月7日前由市州汇总上报。

2、贴息项目。分别于2016年1日11日前和2016年12月31日前由市州汇总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和贴息资金结算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财政补助项目。

1)申报文件及附表,一式一份。项目汇总表(附件3)须提供电子表。

2)项目可研报告(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含2014年审计报告、工商出具的企业信息和法人单位承诺书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含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及承诺书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等待项目确定立项后再通知上报。

3)省级专家评审意见表(附表4)电子版。项目单位填写表中“项目建设投资构成”以上部分的内容,以单独Excel文件上报,一个项目制作一个Excel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龙)或(合)××县××项目评审意见表。(龙)或(合)分别代表龙头项目和合作社项目等。

2、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项目申报文件及附表(附件1,含汇总表电子版);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

2)贷款贴息资金结算。市州审核申报文件及附表(附件2、含汇总表电子版);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资料,包括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资金结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省农发办审核通过后再上报扫描件电子版。

(三)恩施市龙凤镇试点项目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试点政策和本通知有关要求一并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3.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汇总表

4. 湖北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省级评审意见表(项目类别)(格式)

5.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表(2016-2018年)

6.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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